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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使用范围及使用量(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可用于鱼虾保鲜,大使用量为0.1g/kg,残留量小于0.01mg/kg;用于香肠(肉肠)、鱼糜制品、葡萄汁、豆制品(豆腐、豆花),大用量3.0g/kg;用于发酵粉,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2)FAO/WHO(1984)规定:可用于午餐肉、肉糜、限量3g/kg。3)实际使用参考
①制作豆腐时,按每公斤豆乳加本品2.5~2.6g。可先将本品溶于少量水,然后加入豆乳中,或将加好本品的豆乳装罐,隔水加热至80℃,保护15min,即可凝成豆腐。
②本品与碳酸氢钠按2:1混合成发酵粉,其用量可占酸味剂的50%~70%。可用于饼干、炸面卷及面包等,尤其适用于蛋糕,用量约为小麦粉的0.13%。
③午餐肉、香肠、红肠等加入0.3%本品,可使制品色泽鲜艳,持水性好,富有弹性,且具有防腐作用,还能降低制品中亚硝胺的生成。
④作为螯合剂,可用于葡萄汁或其他浆果汁酒,加入本品能防止生成酒石。用于奶制品,可防止乳石生成。
⑤本品可用于果汁饮料及果冻等作为酸味剂,亦可与碳酸氢钠配制成饮料,不仅产气力强,而且能缓慢地水解出葡萄糖酸,具有清凉可口和对胃无刺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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