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866马科 0196936 】、ISO11623-2002《复合气瓶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要求:禁止对超过复检周期的气瓶进行充气,气瓶
检验周期为3年,检验应由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核准证》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气瓶到复检年限未做复检仍继续使用,则一切后果由用户自
行承担。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经受碰
撞、火烧或其它破坏的气瓶应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进 行检测。发现纤维断裂、损伤或明显划
痕,不应充装。
另外气瓶五年一检这个说法不正确,现在是有些比较老的进口气瓶瓶身上标注了检测周期是五年,但是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必须是三年复检一次(限空气呼吸器用缠绕复合气瓶,别的气瓶几年我就不清楚
了),这个可以参考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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