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苯甲醇,四川产地,有试样装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 法2)测定,含水分不得过0.5%。 细菌内毒素(供注射用)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苯甲醇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1EU。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聚乙二醇20M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进样口温度200℃,检测器温度250℃,柱温为130℃。 测定法 取本品,精密称定,用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mg的溶液,精密量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苯甲醇对照品,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类别】药用辅料,抑菌剂等。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四、药用辅料可用于多种给药途径,同一药用辅料用于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需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需重点考察安全性指标。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可设置“标示”项,用于标示其规格,如注射剂用辅料等。
五、药用辅料用于不同的给药途径或用于不同的用途对质量的要求不同。在制定辅料标准时既要考虑辅料自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影响制剂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药用辅料的试验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①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常规试验,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等项目;②影响制剂性能的功能性指标,如黏度、粒度等。
六、药用辅料的残留溶剂、微生物限度、热原、细菌内毒素、无菌等应符合所应用制剂的相应要求。注射剂、滴眼剂等无菌制剂用辅料应符合注射级或眼用制剂的要求,供注射用辅料的细菌内毒素应符合要求(通则1143),用于有除菌工艺或 终灭菌工艺制剂的供注射用辅料应符合微生物限度和控制菌要求(通则1105与通则1106),用于无菌生产工艺且无除菌工艺制剂的供注射用辅料应符合无菌要求(通则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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