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 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 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 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断使用、知名度高的 商标才有资格认定 和 商标。
案例--未续展被注销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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