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综合管廊中的应用快讯
综合管廊是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的城市地下隧道空间。根据GB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第7.5.7条,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1.2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由于管廊内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数量较多,同时其内环境潮湿,分散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不便于检修,系统可靠性差,为便于运营检修维护,一般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 图1 管廊防火分区典型应急照明系统示意 综合管廊高度一般均不超过8m,根据GB51309-2018第3.2.1条第4款,应急照明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 以成都市东部新区东一线南延线综合管廊为例,该管廊设计为四舱(如图2所示),分别为综合舱、高压电力舱、输水舱、燃气舱。综合舱净尺寸为B(宽)×H(高)=3.0m×3.8m,高压电力舱净尺寸为B×H=2.8m×3.8m,输水舱净尺寸为B×H=4.2m×3.m,燃气舱净尺寸为B×H=1.8m×3.8m。管廊总长4.16km,共设26个防火分区(如图3所示),3座地下变电所,并附设一座综合管廊分控室。 图2 管廊标准横断面 图3 管廊典型防火分区平面 综合管廊内各个舱室两侧一般均有管道、支架或支墩,其内净高一般为3~4m。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灯具均安装于舱室侧壁或支架上,应急照明灯具和出口疏散指示灯具的安装高度一般为2~2.5m;方向疏散指示灯具安装高度一般<1m,也可采用管吊方式安装在管廊顶部。消防应急灯具安装见图4。 图4 管廊消防应急灯具布置横断面 3.1管廊层应急照明设计 表1 模拟低照度计算结果 可以看出,按照新标准要求 10 m 间距布置灯具,常规的 10 W 应急灯能满足 GB 50838 - 2015 对管廊内疏散应急照明低照度 5 lx 的要求。 图5 典型管廊设备层应急照明灯具布置平面 3.3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图6 管廊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平面布置 a.应急照明回路馈出线缆选用电压等级不低于300/500V铜芯耐火导线,控制通信线路采用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综合以上设计与要求,我司对应产品选型如下:
综合管廊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一般由双回市政电源供电。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10.1.8条和GB 51309-2018第3.8.2条,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双电源切换箱,由切换箱供电至专用集中电源箱,再由电源箱供电至各舱室应急照明灯具。燃气舱和非燃气舱应分别设置集中电源箱。
集中电源设置在管廊设备层,按照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综合管廊监控室(或分控室)。典型综合管廊应急照明系统示意图详见图1.



成都市东部新区东一线南延线综合管廊根据不同舱室,宽度为1.8~4.2m不等,高度均为3.8m,疏散通道为狭长型,按常规选择了光通量为 900 lm、10 W 应急照明灯,按照 10 m 布置间距,模拟计算结果见表 1。
3.2设备层应急照明设计
设备层主要放电气设备及通风设备,其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根据GB51309-2018第3.2.5条及第3.8.1条的要求,配电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低照度值为1.0lx,同时按照正常照明100%照度值设计备用照明。设备层备用照明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保持正常照度;对于消防应急照明,常规设备层建筑面积约100~120m,采用光通量为 900 lm、10 W 应急照明灯,只需设置2盏应急照明灯具,低照度值即可>1. 0 lx。设备层应急照明布置见图 5。
根据GB 51309-2018第3.2.9条要求,当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根据GB51309-2018第3.2.1条第6款要求,管廊内出口疏散指示灯建议采用中型标志灯,方向标志灯采用小型标志灯。
管廊层内方向标志灯具采用小型标志灯,布置间距为10m。在疏散口、逃生口及人行出入口等设置疏散出口指示灯具,安装于防火门上时,底边距门框0.2m壁装;安装于逃生孔时,底边距地2.5m管吊。
管廊设备层因其面积小(<120m2),单个房间的长宽均小于10m,一般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具;设备层朝向地面的疏散通道一般为人员逃生孔,需在逃生孔处安装出口疏散指示灯具,可在逃生孔下壁装或管吊安装。
考虑管廊作为纯地下构筑物,防火分区及逃生通道距离较长,具备双向疏散的可能,为了使检修人员明确所处的位置,并及时了解与疏散出口的间距,建议采用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管廊内消防应急灯具布置见图6.
b.综合管廊应急照明系统馈出线缆宜采用穿钢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明敷方式,钢管和金属线槽应涂刷防火涂料;当采用暗敷时,应穿钢管敷设,并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应≥30mm。
c.控制通信回路可与电源线穿同一保护管或金属线槽敷设,控制方式可采用链式总线通信,也可采用光纤通信。
d.综合管廊应急照明系统设备应满足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e.燃气舱内应采用防爆应急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并满足相关的设备保护级别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