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用薄荷脑及周边辅料薄荷素油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交联键合聚乙二醇(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柱温为120℃;进样口温度为250℃;检测器温度为250℃。理论板数按薄荷脑峰计算不低于10000。
测定法 取本品10mg,精密称定,置10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薄荷脑对照品,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类别】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等。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 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 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 检验:
药品 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 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 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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